(2020年7月30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安溪县参内乡长坑乡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闽政文〔2020〕116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安溪县参内乡长坑乡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泉政文〔2020〕21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溪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参内乡人民代表大会变更为参内镇人民代表大会,届次不变;长坑乡人民代表大会变更为长卿镇人民代表大会,届次不变。
二、参内乡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分别变更为参内镇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长坑乡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分别变更为长卿镇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
三、参内乡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人大主席、主席团成员、乡长、副乡长分别转为参内镇人大主席、主席团成员、镇长、副镇长;长坑乡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人大主席、主席团成员、乡长、副乡长分别转为长卿镇人大主席、主席团成员、镇长、副镇长。其中出缺人员应当依法选举产生。
四、参内乡、长坑乡选举的安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继续有效,任期不变。参内乡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转为参内镇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不变;长坑乡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转为长卿镇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不变。
其他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安溪县人大常委会
2020年7月30日
责任编辑:王丹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