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苏连锦 通讯员林赐生)近日,记者从安溪生态环境局获悉,我县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修复完成。
据悉,今年4月份,安溪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一家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擅自将制砖的原料污泥进行填埋,改变原料污泥处置方式,由制砖变成填埋。
随后,该局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对这家公司污泥倾倒是否构成环境损害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填埋的污泥及回填于污泥层上方的历史遗留废渣共同导致了所在地块的土壤环境损害,损害面积为4591.44平方米,环境损害价值量化总费用为904529.6元。
针对该起生态环境损害案例,赔偿权利人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指定安溪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该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磋商,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要求赔偿义务人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目前,该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已按《污泥填埋场修复方案》要求完成修复,修复效果经鉴定评估,认定倾倒污泥所处地块均已恢复至倾倒污泥之前原有场地的土地质量,修复效果基本达到《污泥填埋场修复方案》中的修复目标要求。
“这是我县成功磋商并完成修复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将为环境保护工作起到示范作用,产生积极的社会效应和生态效果。”安溪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今后的监管履职过程中,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规范赔偿工作程序,逐步实现“应提尽提”“应赔尽赔”,切实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主动磋商、司法保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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